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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23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2023-05-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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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一批次只做宣传通知不收集申报材料,在第二批次发布通知时统一收集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2023年高校毕业生。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符合上报的西部12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城关区)外可以报送)、内蒙古和广西。

3.符合上报的中部10省: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海南。

4.不符合上报的东部9省: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以及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新区范围内。

5.唯有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可以突破中西部地区地域限制(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和平台名等);山东、广东等东部省份欠发达地区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内。

6.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当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7.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额免除学费政策的员工除外。

二、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打印件)。其中,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时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院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以X省、X自治区开头),按“··省(区、市)····县(市、区)··镇(乡)··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就业单位名称如果存在二次定岗,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家庭地址邮编、就业单位邮编务必填写详细。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提交就业证明两份(打印件);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合同书复印件两份(需盖合同签订单位骑缝章和在首页和最后一页盖单位鲜章);

3.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证明按“··省(区、市)····县(市、区)··镇(乡)··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该材料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汇款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学院向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2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学院填写的《202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学院初审合格、财务学费审核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

4.就业合同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根据需要,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二次就业证明原件(每申请人两份)或者就业证明(每申请人两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汇款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方式

请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毕业生准备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第二批次通知发布时提交至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至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批。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按照《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科员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在确定获得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

4.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请关注扬华素质网通知公告,在确定取得代偿资格后,应及时主动与学院联系,更新个人信息,加入QQ群,确保代偿经费能及时无误地发放。

5.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员工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6.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因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二次分配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学院还要做好员工申请材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7.毕业生汇款账户确认书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该账户为三次代偿金拨付的账户,请毕业生务必保管好,一旦账户异常或变更,请及时联系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未结清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按照约定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出现逾期者,学校将停止代偿。

8.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为准。联系老师:周老师,咨询电话:028-6636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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